1、凡入驻示范基地的微型企业按照微型企业优惠政策执行;
2、入驻示范基地除微型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按照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3、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重庆市綦江区中小微企业示范基地范围内;
4、对示范基地内新入驻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分年度制定三年区级、街道、企业分成方案。
5、入驻企业的项目定位:主要以机械生产、加工、销售等无污染大中型企业为主。
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雷园路1号 邮编:401431 电话:023-48208222